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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人气:93 发表时间:2020-12-29 09:31
    不稳定的土地,不稳定的粮食,不稳定的收入,会影响农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国家粮食***,牢牢把握中国人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在新肺炎流行引起国际粮食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乡村振兴的问题。

(一)待售和自食自用的粮食价格鉴证采用市场价格与保护价格就高法

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已完全由市场调节,但对于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和价格,国家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管理和调控,这就决定了粮食价格带有较为浓厚的政策色彩。在粮食价格鉴证时,必须时刻注意国家政策因素。如对于自食自用的农产品,其价格参照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价格确定,但自1998年开始,国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这些规定已纳入《粮食收购条例》之中,将成为今后粮食价格和收购工作的主要政策。因此,对农民待售部分和自食自用部分的粮食,一般按市场价格鉴证,但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则应当按照保护价水平鉴证其价格。这是需要认真注意的。
(二)计算粮食产值时,应当考虑不同价格形式的收购比重

现阶段,我国主要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等的收购价格有三种价格形式,即合同订购价、保护价和市场收购价(集市贸易价)。在鉴证某一块耕地上的粮食作物价值时,应考虑是否已签订了粮食收购合同,该块耕地是否承担了粮食定购任务或议购数量。只有充分考虑到不同价格形式的收购数量和收购金额,才能准确计算出产值。计算公式为:

       每亩粮食产值=每亩合同定购数量×平均定购价+每亩保护价收购数量×平均保护价+每亩市场收购数量×平均市场收购价+自食自用数量×平均保护价格

       其中:每亩合同定购数量=每户合同定购数量÷全年粮食播种面积

       每亩保护价收购数量=按保护价收购数量合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

(三)粮食品种的等级较多

粮食价格鉴证过程中,在确定标准品价格的同时,还应当确定粮食实际等级或质量,按照一定的等级差价率确定实际价格。

(四)粮食价格是百价之基

粮价“一价带百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整个农产品价格体系中重要的价格。在农业生产和价格管理的长期实践中,粮价与其他许多重要农产品价格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价关系,一旦比价过高或过低,便会影响到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如棉粮比价、烟粮比价、猪粮比价,都是农业经济中重要的比价关系。粮食价格鉴证时应当考虑这些比价,才能充分反映出市场供求对粮食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