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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价格评估

矿山资源评估

 
矿物资源,又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

矿物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是上帝的恩赐,而是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地质变化才形成的,它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 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大量涌入,矿业权市场日趋火热,如何对矿业权进行合理评估定价也日趋重要。
矿业权的评估
矿业权的评估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价值的判断。评估者根据所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的或未来的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的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新企业设立时,使用矿业权出资作价的,工商部门需要矿业权的评估报告。企业在出租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需要进行强制评估。企业将矿业权进行转让、抵押、信贷等处置时,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另外,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在进行转让作价时,也需要对其公允的、价值进行一个判断。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基础的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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